物业服务企业纵容业主抢建被依法立案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敲响警钟
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内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纵容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抢建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该案是当地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全链条监管、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报告责任的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装饰装修管理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默许配合违规建设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案件基本情况
据调查,涉事小区多名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期间,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扩建阳台、占用公共空间搭建构筑物,形成事实上的“抢建”。物业服务企业在明知上述行为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当地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予制止,也未及时向属地街道、住建部门报告,个别物业工作人员甚至为业主违规施工提供便利。执法部门经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认定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履行装饰装修巡查、发现、劝阻、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法律依据与责任分析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和损害公共部位与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装饰装修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并对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有效的装饰装修巡查台账,对业主抢建行为未予劝阻或虽劝阻但未留存记录,也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报告义务,客观上纵容了违法建设的发生和扩大,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执法部门据此对其立案查处,体现了“谁管理、谁负责”的监管导向。
三、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虚化。部分物业企业将装饰装修管理视为“软指标”,重收费、轻管理,巡查流于形式,对违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甚至担心影响物业费收缴而选择性失声。
二是装饰装修管理合力不足。物业企业与街道、住建、城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不够健全,报告渠道不畅,导致违规行为发现晚、处置慢。
三是业主守法意识有待提升。部分业主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性规定缺乏了解,存在“不拆白不拆、不搭白不搭”的侥幸心理,抢建行为时有发生。
四、监管启示与工作建议
第一,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报告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装修登记、告知、巡查、劝阻、报告全流程管理,做到巡查有记录、劝阻有痕迹、报告有回执。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住建、城管、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装饰装修违规行为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报告移交渠道,对抢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防止“既成事实”倒逼监管。
第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入户告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装修,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第四,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纵容抢建被立案查处的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真正把装饰装修管理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事关房屋安全、公共利益和小区和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管理服务的主体,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绝不能成为违规建设的“旁观者”甚至“帮凶”。本案的查处,既是对涉事企业的严肃追责,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提醒:纵容抢建,必被追责;守土有责,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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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0 04:20:50